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,有诸多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。他们先后在多个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作并缴纳了养老保险,最后退休时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?
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,养老待遇领取地关键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(最后参保地)。若最后参保地在户籍地(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下同),则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;若不在户籍地,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则该地为待遇领取地(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,依次类推);若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,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据介绍,若市民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,先按上述原则确定省一级的待遇领取地后,再以户籍所在地最后一个参保的地市作为最终的待遇领取地。
例如,阿梅之前在北京缴了11年养老保险,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。由于阿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深圳,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。
老徐的户籍所在地是北京,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1年养老保险。由于老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,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。
阿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,但他先在上海缴了11年养老保险,后来又在深圳缴了2年社保。由于阿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,则上一个(即最后一个)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上海为待遇领取地。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养老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上一篇:面对面为“幸福养老”把脉开方
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,有诸多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。他们先后在多个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作并缴纳了养老保险,最后退休时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?
2020-09-24 10:09:30
3月17日,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,为推动老年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,陕西省民政厅联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《关于丰富老年文化繁荣养老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明确了四个方面重点任务,提出十项措施丰富老年文化繁荣养老产业。
唯有将标准化建设深度融入技术创新、政策设计、社会参与的全局,才能让亿万老年人共享科技发展的红利——毕竟,老龄社会的终极考验,不是“如何养老”,而是“如何让生命优雅地老去”,而标准化正是通往这一愿景的基石。
主办单位: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国声智库
学术指导: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
著作权登记证书(国作登字-2016-F-00275422)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(2018SR111019)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:(京)字第29677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:新出发京零字第东240106号
Copyright © 2016-2024 GuoJiaYangLao.com 养老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4960号-2